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注协〔2025〕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在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出发,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在检查工作中,我会将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了解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准则时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准则落实实施。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我会今年确定检查55家事务所(附件1)。
三、重点检查领域
(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我会将聚焦上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上一次检查的情况,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针对治理和领导层、风险评估程序、业务接受和保持、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我会将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 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 70 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二)业务项目检查
我会将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尤其是在2025年上半年出具的非上市业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将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出具审计报告的执业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在检查中,我会将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附件2)等廉政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督、举报措施,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二)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在检查前,我会将收集被检查事务所上一次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
在检查中,我会将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相关专家研究解决,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不遗漏重大风险。
(三)依规实施惩戒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格论证检查结果,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务所,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或者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严重质量缺陷的业务项目,要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对于检查惩戒处理情况,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四)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我会将就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自律手段和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五、时间安排
7月末前,被检查事务所(分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整理工作底稿,准备相关检查资料,编制提交自查报告。
8月至9月末,省注协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
六、报送文件资料的具体要求
请被检查事务所(分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2025年7月1日前,核对、完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报备的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报备信息要与上报其他检查资料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025年7月15日前,核对、完善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信息;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列本次检查的相关信息。
2025年7月31日前,按照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整理、准备相关材料,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被抽查的工作底稿上报我会业务监管部(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抽查的工作底稿清单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岩峰 邮 箱:71347894@qq.com
电 话:0431-8054967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