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注协〔2023〕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做好202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的规定,按照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精神,我会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7月中旬前,被检查事务所(分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整理工作底稿,准备相关检查资料,编制提交自查报告。
2.7月下旬至9月底,省注协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3.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
二、报送文件资料的具体要求
请被检查事务所(分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 2023年7月1日前,核对、完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报备的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报备信息要与上报其他检查资料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 2023年7月15日前,核对、完善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信息;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列本次检查的相关信息。
3.2023年7月15日前,按照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整理、准备相关材料,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被抽查的工作底稿上报我会业务监管部(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抽查的工作底稿清单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辉 侯岩峰 邮 箱:691020505@qq.com
电 话:0431-81932059 8054967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15日